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辑: 广东华南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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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10:48:00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环保突发事件,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分级负责。成立由主要为组长的市环保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在接到上级部门或本级有关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三)评估,分类处置。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不同性质,分别提出响应级别及相应对策。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事发地应时间报告当地委、,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尽快控制事态,防止污染蔓延,消除危害。对于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向事发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省级人民组织调查处理;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共同做好防范工作。 四、预警与信息发布 市人民办公室应当建立和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的,定期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 市人民办公室应当会同市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较大以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排查,并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应当将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预防准备 市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各类突发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市级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本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区)、乡镇(街道)、重点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专项或者综合应急预案。 六、红黄绿三级响应 1.I级:特别重大。